罗湖区通过推进政府合同监管改革,大胆创新,不但解决了自身难题,更重要的是填补了我国合同管理部分制度的空白,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新鲜且有益的治理经验。
2018年,罗湖区所有单位签订的合同总量近2万份。此前由于法律法规尚未对政府合同作出明确界定与分类,各地尚未建立起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机制,在合同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基于此,罗湖区在全国率先推进政府合同监管改革,引入企业合同管理的先进理念,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一套完整独立、职责明晰的政府合同监管机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波政府改革浪潮,这在行政学史上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其背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且变化的周期日益缩短,为适应公共需求的新特点,政府职能迅速扩张,内部管理也越发复杂,出现了系统混乱、低效等一系列治理难题。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公共行政学者提出了“企业型政府”的观点。其核心是运用企业的方法解决政府问题,用企业的管理经验打开政府治理的新思路,之后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开始朝着更经济、更具效益和效率的方向发展。
罗湖区的实践正是借鉴了企业合同管理的先进理念,其中“统一备案”首创集中规范管理方式,标准化了备案范围、备案时限和备案方式,解决以往合同分散、缺失,合同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罗湖区还配套搭建起统一的合同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了合同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智能审核系统审查每份合同仅需3秒,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随着社会需求也日益多样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政府将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逐渐成为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是,与此相关的合同管理规范却十分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显然没有跟上政府实践的需要。罗湖区通过推进政府合同监管改革,大胆创新,不但解决了自身难题,更重要的是填补了我国合同管理部分制度的空白,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新鲜且有益的治理经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是与人民群众距离最近的地方,也是治理实践最丰富的地方,更是最考验治理能力的地方。罗湖区政府敢闯敢试,不但闯出了合同管理创新的一片天,也树立了地方治理创新的良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