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相关机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原路退还给用户。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一直为公众所广泛关注。此前小蓝单车倒闭,大量用户押金无法退还。在一片讨伐声中,一度“隐身”的小蓝单车创始人兼CEO李刚曾发布公开信。在信中,李刚向涉事各方说了“对不起”,但对退还用户押金的事却只字未提。此后,共享单车巨头ofo也出现难退押金的情况,众多“讨债者”甚至在ofo的办公楼门前排起了长龙。
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在用户使用单车期间或未申请退还押金期间,虽然押金被共享单车企业实际占有,但是其所有权依旧归属于用户。一些难以为继的共享单车企业拒不退还用户押金,已违反了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甚至还涉嫌非法侵占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尽管如此,众多用户的押金依然难以退还,而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也未受到相应的惩罚。
此次《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相关机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原路退还给用户,不少网友感叹“这样的政策如果来得早点就好了”。从道路上日渐稀疏的共享单车,到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坟场”,都预示着一个资本助推的躁动领域的潮水正逐步退去,因应这种情势,共享单车次日退押金等规定的意义也就显得极为有限了。
我们支持一项能够直面社会痛点的公共政策出台,但同时也有必要指出的是,公共政策应该具有预见性,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许多公共政策必须紧跟时代的脚步。
这样讲,不是苛求公共管理部门都能做到先知先觉,许多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因应变化与需求。但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公共政策的回应性和敏捷性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眼下5G时代的脚步已经临近,人工智能技术等等也正突飞猛进,许多领域都将快速地升级蝶变,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要跟得上形势,要努力运用最新的科技和管理方式推动公共管理的效率提升,这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能力。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还会有众多的新兴行业崛起,挑战和机遇并存,这是时代前进的必然,也考验着公共管理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