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父亲承认监护缺失
经过上述对廖某的现状及成长轨迹的调查,徐法官发现被害人廖某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消极承担监护职责等问题,廖某父亲当庭承认了自身存在一系列监护缺失的行为。
徐法官当场向廖某父亲进行释法、劝诫,并对父女二人关系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互相理解,改善沟通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廖某父亲在家庭教育令上签名。
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也是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愈疗型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实践。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定树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愈疗措施进行救济,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会、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层面全方位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