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2022-07-07 14:47
来源: 西双版纳中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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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前报道

据报道,失踪女孩李某月出生于1998年,2020年6月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空乘专业。2020年7月9日上午10时42分,李某月独自一人从南京栖霞区马群一小区离开,之后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回应。7月13日,其父李先生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

2020年7月18日,勐海警方接到南京警方的协查通报:女大学生李某月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警方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初步查明,洪某与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日,勐海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将犯罪嫌疑人洪峤、曹泽青、张晨光、祁文强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罪一案移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编辑:翁任莹]